华大诉王德明不正当竞争案中止再立案

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:唐唯珂 人气: 发布时间:2019-02-18
摘要:此前受圈地门指控影响,2018年7月华大在南京建邺区诉王德明涉嫌不正当竞争。 华大诉王德明方面不正当竞争案有了新进展。 据悉,因案件审理需要,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(以下称:华大)另案起诉王德明方面确认双方此前合同关系已解

      此前受“圈地门”指控影响,2018年7月华大在南京建邺区诉王德明涉嫌不正当竞争。

     “华大诉王德明方面不正当竞争案”有了新进展。

      据悉,因案件审理需要,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(以下称:华大)另案起诉王德明方面确认“双方此前合同关系已解除”,并要求华大主动申请中止审理“不正当竞争案”,在“合同解除”经司法确认之后再行判决。

      按照法院要求,华大已依据此前与王德明方面合同中关于“争议解决条款”起诉地的约定,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“合同解除确认之诉”,法院已立案。同时,华大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出“中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的申请”,目前已得到了批准。

      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,作出判决之前,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,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,待有关情形消失后,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条,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六种,其中第五种为: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,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。因为华大与王德明之间的合同解除尚未得到过司法确认,而王德明不正当竞争一案的审理需要以此为依据,所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华大主动申请中止诉讼,在“合同解除确认之诉”判决后,再恢复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。

      根据诉状显示,2018年1月9日,因王德明方面未能履行合同义务,华大方面向王德明方面发出《关于解除<国家基因库技术服务合同>的通知函》,通知解除双方合同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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